回转窑滚圈铸造标准:
1、铸造回转窑滚圈时,必须使用碱性平炉钢或者是电炉钢,不可以选择转炉钢。铸件的标准必须参考《炭素钢铸件分类及技术条件》。(标注:一般选用Ⅱ级,即优质铸件。)
2、铸后必须采取退货操作,以此消除铸造应力,并清除内部型砂。
3、精加工开始前发现的铸造缺陷必须及时进行焊补(包括气孔、裂纹、砂眼等)。通常在以下范围内是可以采取焊补的:
①单个的砂眼、气孔面积小于100-1600mm2,深度在壁厚的20%以内,数量少于4个,直径在8mm以下的分散孔适合焊补。
②回转窑滚圈铸造的裂纹范围在100mm以内,深不足20mm,数量小于2-3条。
③两缺陷的距离较近不得低于100mm。
④回转窑滚圈内、外圆表面上切凿处面积总和应小于总表面积的2%。
⑤内、外圆表面上沿轴向方向的切凿长度应小于60mm。
4、回转窑精加工前、焊补缺陷后需要进行正火、退火操作,同时焊补区域及焊接热影响部分和本身的硬度差值不能大于20%。
5、精加工后的各个工作表面必须保证无缺陷,同时还要将内外圆直径的实测值利用钢印打在轮缘侧面。
6、箱型滚圈加工完成后,轮缘、轮毂的厚度偏差应控制在5mm以内。
7、内外圆的椭圆度、圆锥度及外圆和内圆间的径向跳动范围应小于直径公差的1/2。
8、回转窑滚圈长期存放时,不能竖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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